事項名稱: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審批類型:承諾件
許可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辦理程序:申請人申請→中心受理→公衛科審核→分管副局長審批→中心發證
辦理條件(標準):符合原衛生部《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基本標準》、《福建省助產技術服務基本標準》。
(1)申請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人員應取得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助產技術培訓證明,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執業類別為臨床,執業范圍為婦產科(或婦女保健)。
2)取得護士執業證書,在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接受半年以上助產技術專業進修或具有國家認可的助產技術專業學歷證書。
(2)申請從事醫學需要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2)執業類別為臨床,具有三年以上本專業臨床工作經驗。其中從事輸卵管結扎術終止妊娠手術人員的執業范圍為婦產科(或婦女保健),從事輸精管結扎手術人員的執業范圍為外科;
3)取得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專項技術培訓證明。
申報材料:1、《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考核申請表》1份;
2、申請人正面免冠照片2張
3、申請人身份證、執業證書、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相應專項技術培訓證明或指定機構的進修證明1份。申請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執業護士,應提供助產技術專業的培訓證明以及進修證明或助產技術專業學歷證書。
承諾時限:申請材料齊全后10個工作日(法定20個工作日)。
受理部門:市衛計局
受理地址:永安市行政服務中心衛計局窗口
收費標準:不收費
聯系電話:0598-3662576
投訴電話:0598-36310790598-3834567
附件下載
辦事機構 | 永安市衛計局 |
受理科室 | |
聯系電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