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
審批類型:承諾件
許可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辦理程序:申請人申請→中心受理→公衛科審核→分管副局長復審→局長審批→中心發證
辦理條件(標準):1、符合福建省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規定的設置原則(閩衛婦幼[2009]186號);
2、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3、符合《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基本標準》及相關技術規范
4、符合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報材料: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和復印件1份;
2、《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表》、《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登記書》各1份;
3、從事相關技術服務的衛生技術人員花名冊、執業證書、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4、申請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等級并附產房平面圖1份;
5、相應技術規范和制度1份。
承諾時限:申請材料齊全后10個工作日(法定20個工作日)。
受理部門:市衛計局
受理地址:永安市行政服務中心衛計局窗口
收費標準:不收費
聯系電話:0598-3662576
投訴電話:0598-36310790598-3834567
辦事機構 | 永安市衛計局 |
受理科室 | |
聯系電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