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護士執業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注冊)
審批類型:上報件、即辦件
許可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
2、《福建省<護士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辦理程序:申請人申請→窗口受理→審查→三明市衛生局審批→發證(延續、變更注冊僅需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辦理條件(標準):1.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者,可向執業所在地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護士執業注冊。
2.護士延續注冊,在前一注冊期滿前六十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進行個人或集體校驗注冊。
3.中斷注冊五年以上者,必須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參加臨床實踐三個月,并向注冊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方可辦理再次注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1)服刑期間;
(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執行護理業務;
(3)違反本辦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冊;
(4)其他不宜從事護士工作的。
申報材料:1、首次注冊需提供:
(1)申請人《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1份;
(2)申請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一張(附審核表右上角上);
(3)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收復印件);
(4)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1份(驗原件收復印件);
(5)聘用單位所在地一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檢查證明1份;必須由體檢單位(部門)在體檢表的照片處蓋騎縫章;
(6)《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收復印件);
(7)護理或助產專業最高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收復印件);
(8)護理、助產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1份。
2、變更注冊需提供:
(1)《護士變更注冊審核表》1份;
(2)申請人的執業證原件(變更后返還);
(3)擬執業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收復印件);
(4)申請人身份證、資格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收復印件)。
3、延續注冊需提供:
(1)《護士延續注冊申請核定表》1份;
(2)申請人《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延續后返還);
(3)聘用單位所在地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1份(附件2);
(4)《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收復印件)。
承諾時限:首次注冊(上報件),延續、變更注冊為即辦。(法定30個工作日)
受理部門:市衛計局
受理地址:永安市行政服務中心衛計局窗口
收費標準:不收費
聯系電話:0598-3662576
投訴電話:0598-36310790598-3834567
辦事機構 | 永安市衛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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