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
審批類型:承諾件
許可依據:1、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2、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3、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辦理程序:申請人申請→中心受理→醫政科審核→分管副局長復審→局長審批→中心發證
辦理條件(標準):醫療機構執業,必須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
(1)不符合《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核準的事項;
(2)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3)投資不到位;
(4)醫療機構用房不能滿足診療服務功能需要;
(5)通訊、供電、上下水道等公共設施不能滿足醫療機構正常運轉需要;醫療機構規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6)消毒、隔離、無菌操作和業務技術等基本知識和技能的現場抽查考核不合格;
(7)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和衛生站等醫療機構聘用未經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工作;
(8)法人和其它組織設置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醫療機構,其規模或診療科目與其需求不相適應者;
申報材料:1、《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注冊書》1份;
2、《醫療機構設置批準書》1份;
3、場所方位圖和建筑設計平面圖各1份;
4、執業人員身份證、相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各1份(驗原件收復印件);
5、醫療機構各項規章制度及護理技術操作規程1份(成冊可用);
6、購藥清單和醫療設備清單各1份;
7、房產證明或房屋使用證明1份。
承諾時限:申請材料齊全后10個工作日。(法定45個工作日)
受理部門:市衛計局
受理地址:永安市行政服務中心衛計局窗口
收費標準:不收費
聯系電話:0598-3662576
投訴電話:0598-36310790598-38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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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申請表
辦事機構 | 永安市衛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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