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運作一年半以來,根據合作醫療基金運作和年度基金籌資實際情況,市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決定,從2007年1月1日起,調整大病住院醫藥費補償標準,即:參合農民在一甲(含一甲)以下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其符合補償規定的醫藥費統一按55%予以補償。參合農民在二級(含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機構住院治療的,其符合補償規定的醫藥費統一按45%予以補償。取消以前“分段按比例累加支付”的計算方法。
政策調整后,參合農民在一甲(含一甲)以下定點醫療住院治療的,最高可以得到11000元合作醫療基金的補償,比調整前的7800元增加3200元比增41%;在二級(含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最高可得到9000元合作醫療基金的補償,比調整前的5700元增加3300元,比增57.9%。
新農合補償政策的調整,將給廣大參合農民帶來更多的實惠。
永安市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