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工作職責:負責全局的綜合協調和黨務、政務工作;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秘書事務、信訪及接待聯絡工作;負責局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保衛和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的人事、工資、考核、任免、調配、獎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制定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制定企業在職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失業人員的就業培訓和就業培訓中心的規劃及管理規則。
二、就業和勞動監察科。工作職責:規范勞動力市場;組織實施我市幫困工作和再就業工程,開展再就業援助行動;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權;組織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和處理勞動關系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監督檢查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訴訟;負責普法工作及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咨詢工作;落實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管理,并監督實施。
三、社會保險和工資科。工作職責:執行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政策、措施;執行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的有關政策;審簽在永中央、省、三明市屬各類企業《工資總額使用手冊》,核準市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指導企業搞好內部分配;組織實施全市失業保險政策,制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建設規劃、制度、措施;貫徹落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負責投保人員提前退休和特殊工種人員提前退休的審核;實施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實施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制度,查處基金管理的違紀案件;落實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執行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鑒定標準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制定勞動鑒定機構管理規則。
四、財務審計科。工作職責:管理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經費;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經費決算并監督實施;對社會保險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管理局屬國有資產。
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責:綜合管理勞動爭議處理工作,貫徹落實勞動爭議處理的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用人單位與職工的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工作;負責全市各類勞動合同鑒證工作;指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業務工作;負責處理勞動爭議方面的來信來訪工作。
六、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辦公室。工作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各街道辦、鄉鎮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站工作;統一接收納入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辦理接收手續,并與企業主管部門簽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協議書》,將企業退休人員按戶籍所在地安排到相應的街道辦和鄉鎮;負責退休人員變動、遷移、增減及提供每年一次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定;負責開展和協調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宣傳、老年教育、有益健康的社會公益活動,爭取社會各界對退休人員中的弱勢群體進行扶貧助困,走訪慰問和其他服務性工作;負責作好退休人員來電、來訪、來信和有關社會化管理服務其他事項。